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,促进更多在苏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苏州,根据《省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26〕23号)关于“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,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赋分区域由南京扩大至‘苏南五市’”相关要求,经市公安局和发改、人社等部门会商研究,确定将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居住期限赋分区域扩大至“苏南五市”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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